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外语口试工作的目的是为普通高校有关专业招生录取提供考生外语读、说能力方面较客观的参考依据,以利普通高等院校选拔和培养人才。外语口试工作应在各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既要有利于促进中学外语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又要便于各地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组织与管理,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省高招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2、命题工作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学外语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目前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现状和考生外语读说能力的实际进行。
3、命题工作包括确定试题的类型、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判标准、规范口试方法等内容。
4、外语口试命题范围参考中学现行教科书,题型为由考生阅读外语短文和根据试题中的设问用外语进行回答两种。
5、试题、标准答案和口试评判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启封时间之前启封。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无权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标准答案和口试评判标准等的内容和情况。
二、口试的组织与实施
1、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05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凡今年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1日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缴交口试费。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16日前将本地参试人数、参试语种等相关材料按附件一要求一式两份报设区市高招办(其中 “外语口试考点和考点电话”栏由设区市高招办填写),设区市高招办务必于6月18日前,电传省高招办普招科。
2、外语口试日期全省统一定在6月24日至26日三天内进行。每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口试时间统一定于上午9:00开始,12:00结束;下午15:30开始,1830结束。单位时间的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各考点参试考生总数进行安排,并及时通过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通知外语口试参试考生。
3、口试考点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口试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中学内。
4、外语口试的主考教师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从本辖区的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非高三年段)、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校)抽(借)调。抽(借)调的教师必须是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本外语语种口语标准、流利、身体健康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考。抽 (借)调教师分组名单由各设区市高招办通知派出单位和派入考点所在地的高招办,由派出县(市、区)高招办或派出单位及时通知口试教师,按时于6月22日下午17:00 前到达派入考点所在地的高招办报到。
5、外语口试的试题、标准答案和口试评判标准等口试材料于6月21日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派员到省高招办领取。口试材料的分发、接送、保管、启封、密封等管理参照高考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口试材料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责任保管,于当场测试前半小时送至考点。启封口试材料密封袋时,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材料封面上注明的启封时间,并有三人以上考试人员在场。个别考点要动用口试备用卷的,应经省高招办批准后方可启封并作好记录。《福建省外语口试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印制并与口试的其它材料同时下发。
三、英语口试方法
1、英语口试属非客观性考题。一般按每150个考生配备一个口试考场、三个口试教师(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2、考点设一个口试预备室和备用预备室各1个、若干个口试考场(口试考场数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报名人数而定,同时每个考点应设一个备用考场),口试预备室与口试考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一般控制在20米以上)。
3、口试试卷共六套(每半天一套),每套配有三份同题型不同版式的考题,由考生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口试题目(评价标准仅供口试教师使用)。口试试题及评判标准按照密封袋上注明的时间启封。《记录表》由口试教师填写一式二份(包括缺考考生),并在指定位置签名负责。
4、分场次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设区市高招办确定,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通知考生,并在口试考点张榜公布。
5、外语口试开始当日,参加本场口试的考生应提早30分钟(即上午8:30,下午15: 00 )集中在指定的口试预备室内,随机抽签确定口试顺序。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表》中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语种及口试序号等有关栏目,与高考《准考证》认真核对后,组织考生逐个有序进入口试考场应试。
6、口试试卷每单位时间(半天)一套,凡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经过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在口试考场内预习(控制在一分钟以内)后,开始根据试卷中提示进行阅读短文或回答提问。每个考生口试总时间一般控制在3至5分钟。考生口试成绩由三位口试教师按试卷评判标准统一评估后填入《记录表》(包括缺考考生),《记录表》必须填写一式两份。当场口试结束后,《记录表》应装袋密封,并由口试主考教师在密封面上签名后汇总到考点所在地高招办,其中一份务必于6月30日前交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录入存盘(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并于7月1日上报省高招办,原件留设区市高招办存档。另一份交由考生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盖章后归入考生档案。
四、口试教师规范
1、口试教师应于每场开考前60分钟(即上午8: 00 ,下午 14:30)准时进入口试考场。根据考点主考安排,核对口试试卷袋袋面注明的启封时间,试卷启封后先熟悉口试内容和步骤,并认真学习口试注意事项,标准答案及评判标准。
2、口试开始,应试考生进场,口试教师应首先核对应试考生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片相符,必要时可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开始让考生从试题袋中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进行独自预习,不得向考生提示,仅可对考生所提出的试题字样看不清问题,经三位教师合议后现场予以解答,但每生口试总耗时控制不变。
3、口试教师应要求考生按试卷上的要求朗读或作答。三位口试教师均应做好口试情况记录,由主考汇总并准确填写有关《记录表》内容,避免差错,不得涂改。口试成绩分“优、良好、及格、不及格” 四种等第,由主考填入《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后由三位口试教师签名。
4、口试结束(半天为一时间单位)即将该场次口试所有考生的《记录表》按序号排列装袋密封签名后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
五、口试考生须知
1、6月24日上午9:OO开始第一场口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即8:30前准时进入口试预备室,随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不得迟到。其他场次类推。
2、参加口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纪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口试预备室和口试考场。但允许携带复习资料进入口试预备室。考生在预备室等候口试期间可独自进行预习,但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打听口试情况。特殊情况确需离开预备室的,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并不得与已口试完毕的考生接触。
3、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应注意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以便检查,其它任何资料不准携带。考生通过抽签决定口试试题,口试过程应服从口试教师的指挥。
4、结束口试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口试预备室,不准与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不准打听口试成绩。
六、口试费用
1、外语口试报名费按闽价(1997)费字312号文件的精神,每生收人民币30元,其中10元上缴省高招办用作命题、制卷等费用。
2、考生外语口试报名费,由所属设区市高招办统筹划拨给设置口试考点所在地的高招办用作考试专用经费。
3、未缴交口试费的考生不安排参加外语口试。
4、口试教师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口试期间的工作补贴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造册发给。
七、注意加强对外语口试工作及口试场所的监督管理
外语口试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环节,各地高招办和设立口试考点的中学应注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应按照高考考点和考场的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外语口试考点应有招生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并注意做好考点内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所有参与外语口试工作的同志,应廉洁奉公,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相互密切配合,共同为考生建立一个安全、公正、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八、少数语种部分
俄、日语种考生亦可申请少数语种口试。口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福州市,并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负责安排口试考场和选调口试教师,并于6月20日前通知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转告考生本人。
申请参加少数语种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考生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和福州市高招办,考生应于6月23日下午17:oo前到考点所在地高招办报到,考生参加口试期间食宿自理。其它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作日程安排
6月15日前:按要求须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参加口试申请,同时缴交口试报名费。
6月16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向设区市高招办报送《外语口试参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6月18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选调外语口试教师完毕,并向省高招办普招科报备当年申请参加外语口试分语种考生总数、口试考点安排及考点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6月21曰:各设区市高招办派员到省高招办普招科领取外语口试材
6月22日:口试教师到达口试考点所在地高招办报到,并由高招办组织学习有关考试纪律、外语口试办法等相关规定。
6月24日:全省外语口试工作开始。
6月26日:外语口试工作结束。考点所在地高招办向设区市高招办上交《记录表》,并对当年的口试情况进行小结。
6月3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口试成绩数据录入存盘。
7月1日:各设区市高招办将外语口试成绩数据库上传省高招办计算机管理科。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本地区当年外语口试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高招办普招科。